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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父亲是上海知青,当初有一个子女可以返回上海,所以在我17岁那年我父亲和我的小姨妈商量后就把我的户口放到她的家里了!以后几年因为我对上海不喜欢所以一直没有回去,到2003年因为要办结婚证,而当时我的身份证又掉了,所以我就回上海准备先补身份证然后再登记结婚.可当我在问我小阿姨要户口本办身份证时她拒绝给我,我没有办法只好四处去街道居委要证明,因为我一直没有住在上海,所以当时补证明的艰难是可以想象的!等我好不容易补好身份证准备结婚时,她又是无理的拒绝了我要用户口本领取的请求,因为没有户口本我无法结婚,辛好当时正好上新的婚姻法,我就去了淮海警署求得他们的帮助得到一份户籍证明,终于把结婚证领了!虽然这2次都是最后解决了,可将来我还有很多必须用上户口本的地方,我不知道她这样做是否触犯了法律?因为上海的房子太贵,所以我目前也没有能力买房子离开她的户口,而且因为我的父亲因为是他的家乡,所以一直希望等老了以后可以回去,所以我无法把户口迁走伤他的心.而我那个阿姨一直要求我迁走户口,还威胁我如果我不迁走她就自己替我迁走!我真的很郁闷!

涉外纠纷
2005-04-02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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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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