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女方不让我见孩子,各种理由拒绝,孩子两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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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主张探望权。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时双方对子女探望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一并判决。
一般在不影响子女的学习、严重改变子女生活规律的前提下,确定一段时间内,间接扶养方可与子女单独交流。
如果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离婚判决没有涉及子女探望权的,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间接扶养方在行使探望权时,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探望子女是法定权利也是人之常情,如果您对探望权地行使有相关问题需要解决,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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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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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按照拒绝内容确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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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有权见孩子,有问题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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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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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配合探视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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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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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和对方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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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