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物业人员(原软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现亿达物业),在东软信息学院学生公寓项目部(三期公寓)任项目主管,学院后勤部有一部份军训物品放置在公寓4号楼(楼未使用),未通知本人,在2004年6月22日学生开学时,发放物品时发现有部份丢失,经过公安部门的调查没有结果,公司领导就让我本人一人承担一切,并写保证是我本人自愿承担的,在我写保证前,公安用各种手段逼迫,并打了本人(共计两次问话都动手打我了,当时有其它公安),但是东西并不是我拿的,我不服……跪请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