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1月20号陪产假期间收到公司的裁员电话,我的陪产假开始时间是1月12号结束时间是1月26号,今天1月27号来公司上班,告诉我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裁员,赔偿N倍工资,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时间从1月20号开始算起,到2月20号我必须离开公司。我还没有同意,公司就这么决定了,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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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到什么阶段了?可以详细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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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违法辞退事由确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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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违法辞退,要给2n ,如果不是违法辞退,是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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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和公司人事主管人员协商,协商不成,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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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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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给你出具裁员通知书,你不认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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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