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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乔车撞了,人在医院救治,车主不愿意支付医疗费,住院两个星期了,也没有去看望伤残好病情。

交通事故
2021-01-30 15:43:0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或和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鉴定,具体几级伤残或和误工时间、护理时间、营养时间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有车辆保险的,交强险内不分责任全赔,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等损失。
  • 车辆所有人对车辆享有所有权,所有权中包括管理权、使用权,出借给何人使用,出借的方式,这是所有权的外延内容,所有人应慎重选择,对于出借的后果,所有人更应有所预见性,仅以借用人为赔偿责任人,一旦借用人逃逸,可能对受害第三者的利益保护不周。为更好地保护受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判决车辆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 这要看各地的规定,各地的规定是不同的,比如在四川,如果事故赔偿低于工伤待遇,则工伤保险给予补差。再比如浙江省的规定:“在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的情形下,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所以,建议你咨询当地社保局当地的规定。
  • 当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工伤职工可以分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既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以普通受害人的身份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可获得双重赔偿;工伤保险待遇和侵权赔偿之间不存在扣减和补差的关系,即获得第三人侵权赔偿并不妨碍受害人依法全额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的实体法律不同,其请求权不存在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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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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