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你们好!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3月15号晚上18:40左右,我去南京仙鹤街建设银行的取款机上取钱,取完钱忘了把卡拿出来。第二天才发现卡丢了。通过银行的录象显示,我走后有一对情侣进来了,但没有取钱,而是把我的卡退了出来。放在了取款机旁边。过了一会儿,又来了三个人,一个男的,两个女的。这个男的先取了自己的钱,也就是说,他被记录下了自己的帐号。然后看见旁边有张卡,就试了起来。我的卡是刚发的工资卡,还没有来得及换密码。他一试就试出来了,然后取走了我卡中乘下的1700元钱。3月17号,我报了案,当地派出所也给我立了案。但是却迟迟得不到他们的回复,我去问他们派出所,他们给出的关键理由如下:1 身份证是外地的,在南京没有暂住登记,查不到他人在哪里2 知道他老家在哪里,他叫什么名字,做什么工作。但他们说错在我,不在他,他的信息不能告诉我,他们也不好查。3 钱太少,帮你去一趟他的老家的经费都不止17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