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崔某青(男,28岁,加格达奇区白桦乡人)交代了与同事胡某强(男,31岁)在工作中产生矛盾并怀恨在心,1月23日14时许手持菜刀将胡某强杀害的犯罪事实。我家是被害人 妻子没工作 孩子不到一周岁

刑事案件
2021-01-31 22:36: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你好,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可以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相关费用,同时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