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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相邻关系打官司一年时间,原因是我和李姓同居一院,同走一个街门,在04年4月9日邻家换了街门上的锁,不让我进出,多次协商无效,出于无奈,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级法院判决如下:被告不得妨碍原告大门,二门之道路通行,被告据不履行判决。於05年3月7日我申请法院执行判决,但至今没有执行,法院说“判决没有明确的执行标,街门产权属于被告,无法执行,一直是在调解,周旋于互相买卖房屋,力求将该院成为独孤院管理”,这样对吗?为什么有效判决执行这样难?请您回答我,回信为盼!!谢谢!!

债权债务
2005-03-29 09:30: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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