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三岁的孙了中午十二时由厨房跑到我卧室叫我吃饭,可能动静大了点,结楼住户上楼不依不挠,并骂骂咧咧,这家人让他出去不要在我家骂吵,并说我们会注意管小孩的,因小孩太不懂事,随时我让他俩出去后他们在我的门口大骂,男的并用脚蹄我的屋门,这是我女儿把门开了,男的就骂我女儿,女也还骂了他,结果他们夫妻俩就对女儿动手大打出手,妻去拦也被他们俩痛打,这是在屋内和诚门口打的,经公监定妻子和女儿均轻微伤,当事人构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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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即可的,属于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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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伤侵权
损害赔偿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的同时或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做伤残司法鉴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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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此如果受到轻微伤害的情况下,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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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解决解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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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