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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6点许,当时下雨很大,夜色已晚 ,我和母亲开车回家,我车跟在一辆卡车后面大概10米左右,我车右边由于开来一辆轻便摩托,因故我车向外借点道,但保证没过黄线。这时正好与隔壁的另一辆轻便迎面相撞。该轻便摩托上带了3人,一对老夫妻外加一2岁小孩(注,该摩托车无牌无证,令该男子当初有酗酒迹象,满身酒气,但是为了抢救忘了化验血液)。事故后 ,男子当晚于上海6院做了截肢手术,左脚截掉,妇女左脚骨折,现已恢复。小孩无恙。此次事故医药费由我全部承担,至今我已付他们13余万(未包括当晚的1万7千元抢救费用)。事故经交警部门鉴定,由于雨大路上没什么痕迹,也无任何路人看到,故判定责任无法鉴定。后对方起诉到法制科要求重新鉴定责任,法制科维持原判。前天收到法院传票,他们夫妻两分别向我索赔各10余万损失。

债权债务
2005-03-28 17: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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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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