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是因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而产生的纠纷。无论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如何,只要因
占有,使用或者收益发生土地权属纠纷,就是土地使用权纠纷,应当由人民政府处理。
1.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是因权利人依法取得的农地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受到非法侵犯而发生的纠纷。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的前提是,不存在占用、使用或盈利的土地所有权纠纷,即所有权清晰。即使权利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通过登记发证程序得到相关机构的确认,但利害关系人对权利归属提出异议,此类纠纷仍应认定为土地使用权纠纷,由政府处理。所有权通过处理、复议、诉讼等程序确认。
2.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