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担任销售助理三年了,于2004-11-25日由公司老总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也同意并马上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公司。但公司一个月后给我一份于2004-11-26出的通知称我违纪被开除,从2004-11-26开始办理离职手续。请问我应该得到三个月的工资补偿吗。
-
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