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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案情: 事故发生在05年02月01日,江阴.驾驶员徐(男,28岁)驾驶工程车(长头货车)在工地停车卸货之后,下车开票,约两分钟.接着发动车行使,压死了在该车右前轮下(非视线所见范围)正在捡垃圾的六十岁的男性王.在驾驶员驾驶车至该工地时并未见到卸货附近有人.并且,因为当时地上有约十多cm的煤渣,所以驾驶员在感觉到车身起伏时没有意识到事件发生,并离开现场.随后,现场知情者告知徐的雇主,徐知情后立即返回会现场. 交警的事故认定书鉴定徐负全部责任:理由是,徐本应该预见到事故的发生(未被判为逃逸).当前,经济补偿已经有保险公司和雇主支付.据了解,死者亲属未提出刑事诉讼.但,目前徐已被法院起诉.

刑事行政
2005-03-28 18: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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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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