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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前夫已有三个孩子,三个都归前夫所有,再婚还能再生一个吗

婚姻家庭
2021-01-25 09:46: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全国对生育第二、三个子女没有统一的规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新《条例》中规定,那些原本符合再生育条件,但具有以下7种情形之一的,同样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是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是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是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是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是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是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七是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生二胎的十二大条件: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  2、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3、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4、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5、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6、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7、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8、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9、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10、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11、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12、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 我国放开二胎之后,只要有意愿生孩子的夫妻都能再生一个,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规定,再婚的男女要少于两个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还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通过政府和计划生育部门确定有病残的第一个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双胞胎、多胞胎的,出现残疾没有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
    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两个以内,另一方未生育过的,则可以再生育。
    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离婚时小孩的分配应该是要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两人各生育一个孩子,新家庭虽有小孩但却是残疾儿,这一类可以再生育.
    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没有孕育过子女,结婚后若鉴定出有无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独生子女,而且只有一个小孩的。
  • 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情形有: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或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二)第一个子女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第一个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经医学干预后,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可以生育正常婴儿的;   (四)夫妻一方经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再婚前一方依法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二等甲级以上伤残退役军人或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七)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或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居住在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聚居区,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九)市人民政府认定的部分山区农村的独生女户、少数民族户或边远高寒大山区的独生子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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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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