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姑在一九九八年经介绍人介绍认识了某村的李某,(我们双方均分二婚)我们处了些日子因为种种原因就分手了,分手后不久李某因病死亡,李某的儿子来找我姑向我姑要五千元钱,我姑从来都没收过李某的钱,有介绍人证明,可是他家亲戚都说给了,还报了警,我姑是农村家庭妇女,也不懂,就吓跑了,今年我姑回来被派出所的人又找去了,派出所说案件不成立,让我姑赔李某的儿子二千元钱,我姑害怕就给了,条上写明案件不成立,反还二千元钱,可是我姑确实没收李某的钱呀,李某的儿子收到二千元钱给了派出所五百.他们好像是串通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