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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分手后,只有转帐记录,交易记录等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相应的款项

损害赔偿
2021-01-22 15:44:2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不能简单根据转账记录就判断是否要返还钱款,要看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关系,就不能主张返还。
    追问:哪有那有那么多多蹭与,一年多是我再转帐,用于她的生活,没有用在双方关系
    解答:你一共转了多少钱?转得不多的话就算了。
    追问:十八万左右,及其他现金支付
    解答:这么多,那就需要维权了。你打电话联系我吧。
    追问:这种大额了,能要回多少
    解答:这么大的数额,绝大部分能要回的。
  • 这得看这些款项是什么性质的,是借款还是共同花销、赠与等等。
    追问:起这些,只是用在她个人的生活状态上
  • 你好, 请问对方欠多少钱,是以什么方式欠下的呢
    追问:平时的转帐,借款之类!不是用在双方感情上的、十五万以上之多
    解答:这类型的转账要回来可能性比较大,就怕1314,520之类的
    追问:敏感数字没有几个!都是整数之类
    解答:你好,是可以主张借款要回的,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联系
  • 你好,具体情况如何。可以详谈。
  • 可以依法协商进行处理
  • 你好,请问您所说的那些款项金额有多大?是不是有特殊意义的数字?是否有彩礼的名义给予对方的财物?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递进关系而赠送的日常小额礼物,属于一般赠与,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赠与物交付给对方之后不能要求返还,例如赠与化妆品、生活用品、零花钱或者含有特殊含义数字的的微信及支付宝红包。在恋爱期间,若赠送贵重物品的,例如珠宝、房车之类,则需要判断赠与人在赠与时是否是出于结婚的目的。若是以结婚为目的或者因婚约赠送财物,则不属于一般赠与,而是附条件赠与。男女双方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解除婚约的,那么增与的条件就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但若赠送的贵重物品不属于彩礼,也不是出于结婚的目的,就属于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一般不能主张返还。
    如果您想要对方进行返还的话,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采取法律的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了解您的具体情况才能为您作出更加有针对性的回复,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寻求任何法律上的帮助,可以通过主页上的电话与我进一步交流,将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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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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