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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小汽车于对方摩托车相撞,对方伤势轻微骨折。警方责任认定我们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当时送往医院我们交了押金5000元。我们有上强制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现在保险公司不出钱,也不给修车钱。对方的各种损失也是我们出?全部都是我们自己出?这样我们上保险有啥用?

交通事故
2021-01-23 23:40: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任何交通事故如同过交警划分事故责任后,保险公司必须先行赔付交强险,主次责任也是同样,如果损失金额超出交强赔偿限额意外的部分由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向第三方赔偿。自己的车损则使用商业车损险。
  • 第三方责任险,即第三者责任险,第三方责任险是指由于被保险人疏忽过失而给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财产进行赔偿或对第三者人身伤害进行给付的一种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弥补第三者的损失,减轻被保险人的负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承担主要责任的,保险如何理赔?
      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其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财产损失两千元,医疗费一万元,残疾赔偿金等十一万元。
      二、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三者责任险按照主次责任承担赔偿义务,在保险限额内给予赔偿;
      三、三者责任险不够赔付的,由车主或司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事后让对方起诉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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