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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农场职工,承包场里21亩土地种植剑麻,于2004年1月份和武鸣陈老板签定了2年的剑麻叶片收购合同,签字的是陈老板(甲)和我母亲(乙),定于2004年和2005年所收割的叶片均卖给陈老板,今年还有一年合同时间,但是去年3月份我母亲得以退休,按场里规定,退休职工不能承包土地,所以我母亲在场里的批准下就把土地转让给我,以我的名义继续承包该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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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26 16:09: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