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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法院被执行人,不是失信执行人。每月工资卡都被法院查封进行还款。我想咨询一下在执行时间内可以购买房屋等不动产吗?

债权债务
2021-01-23 04:35: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但有一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院查封房产的情形如下:
    (1)恶意转移或者变卖房产;
    (2)诉前保全;
    (3)执行案件时,暂时没有履行能力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查封房产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2、法院查封房产需要何种手续?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者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会对房产查封。手续如下: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2)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下列的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A、被查封的标的物已经核发过房地产证的,应上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B、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的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C、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
    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
    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 法院查封房产,但不告知登记机关的极为少见。即使不告知登记机关,如果被执行人不对被查封的房产进行处分,也不会有争议产生。即便有争议产生,如果登记机关没有为被执行人办理处分该房产的权属登记,争议也不会涉及登记机关。因而,这种争议的产生应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二是被执行人违法处分房产;三是登记机关为其办理了权属登记。
    法院未将法律文书送达登记机关,登记机关就无从知道应当协助执行的事项。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办理权属登记,不应对房产被查封一事承担责任。但是对于被执行人来说,如果知道房屋被查封,而仍然对该房产进行处分,如转让或设定抵押,这种处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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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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