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女方有4个子女丧偶,再婚一子,93年出生。有独生子女证,父母60岁以上,拿了两年补贴,后面就取消了,请问合理吗?上哪申诉

婚姻家庭
2021-01-23 05:22: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虽未明确何谓独生子女,但该法第27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即是说,能获得光荣证的,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也就是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由此可见,所谓独生子女,强调的是终身只生育一孩,而不是一胎。因此,双胞胎也好,多胞胎也罢,其情形属于一胎,但不属于独生子女。
  •   国家卫计委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一般情况下,如果独生子女费是按月发放的,就会从该夫妻怀孕之月起取消;如果规定是按年发放的,该费的发放就会从怀孕的当年取消。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 婚前个人财产,所有法定继承人平均分割, 婚后共同财产,由健在一方取得一半,剩余一半由健在一方与其它继承人平均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处理】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夫妻共有财产原则均分。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比如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可以要求过错方少分,并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你好,这种情况具体问一下当地的民政部门。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