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房客违约不交租金,我以我们签定的合同为依据,终止租赁请他搬走,已经逾期40多天了。他一方面说合同无效(因为没有到有关机构登记备案,但内容完全合法,并根据他的意见进行过修改),一方面蛮横的赖着不搬走(既不给钱,也不搬走,还不协商,甚至不解释),我以违约和非法占据我的房产起诉他,已经在法院立案,现在我仍试图与房客协商解决,遭其野蛮拒绝。我还是担心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毕竟北京市有房东和承租人一同去当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规定,而且,我也看到有关的专业论文在讨论这样合同有效性时,倾向认为其无效。
-
您好:
如果你们合同中没有约定登记为生效条件,我个人的观点是认为合同有效;
其次,即使合同无效,也不等于对方就能强占你的房屋,因为你有物权.只是房屋的租金要参考市场价格来确定了.
再次,你没有必要打合同之诉,应该以侵权为案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