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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公司没什么工作需要做了为理由,然后我在元旦后放长假到春节后再等候下一步通知,放长假期间给我发基本工资,今天领导突然发信息说因为公司效益不达标所以要扣20%薪水,这是合理的吗?我可以拒绝吗?

合同纠纷
2021-01-20 17:14:0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可以要向公司提出异议
  • 你好,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啊
  • 您好,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您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您需要律师介入,可以找我沟通一下具体细节。(咨询是免费的)
  • 全面了解情况后才能给出一个相对准确的判断。建议直接电联。
  • 您好,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的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具体问题建议您来咨询,电话咨询不会收取您的费用,主要用于了解案情和给出建议,您可以放心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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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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