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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上写的两个人的名字,贷款是女方办的贷款,现在贷款还不上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1-01-27 22:50:28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两个人共同房产共同还贷款,
  • 借款人借钱无力偿还,但名下有房产的,借款人需偿还出借人的借款。如果不偿还的,在出借人向法院起诉判决下来后,出借人可以申请执行借款人名下的房产。
  • 、银行会采取一定的催收措施,在初期电话通知的时候,如果贷款确实还不上可以向银行说明自身的实际情况,尝试申请展期,这个视不同银行规定而定;
    注意:展期在征信报告中会视为负面信息,表示你的还款能力有一定问题,但依旧比逾期情况好。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应认为有效。
  • 欠款人名下没有房产,先和对方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一旦发现对方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立即起诉申请财产保全,主张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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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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