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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哪些资料

房产纠纷
2021-01-22 05:52:4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安置房问题涉及的问题较复杂,有困难的建议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 不动产权证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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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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