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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招标活动中,业主代表作为评标委员会其中之一,在评标现场对业主单位的项目主管部门发来的质疑函中的相关评审处理意见,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或依据不充分,这个时候业主代表不予认同,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吗?

合同纠纷
2021-01-19 13:27:4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评标原则:(1)公平、公正
    (2)依法评标
    (3)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评标:
    (4)合理、科学、择优
    (5)对未提供证明资料的评审原则:凡投标人未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资质证书、业绩证明、职业资格或证书等),若属于招标文件强制性要求的,评委均不予确认,应否决其投标;若属于分值评审法或价分比法的评审因素,则不计分,投标人不得进行补正。
    (6)做有利于投标人的评审:(7)反不正当竞争:(8)记名表决:(9)保密原则:评委必须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评审的讨论细节进行保密。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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