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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单位的上级公司于1995年奖励了我1套1居室住房一套,这套房子用的是上级公司在本单位的购房指标。因后来房改,房子出售,由于这套房子大产权是本人所在单位的,就与单位协商于2000年与单位签订福利购房买卖合同,并交了24000元左右购房款,也签订了1式3份的合同。单位在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后,直至今日没给我房产证,买卖契约等任何手续(注:我在房管局查询产权手续确实办了。以前我也多次向单位催要过房产证,领导以当时签订的合同违反政策为由就是不给我。)近日,单位领导突然通知我叫我从4月份开始交房租。

损害赔偿
2005-03-27 12: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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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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