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分割股权的纠分,离婚时他隐瞒的公司,法院04年11月9日受理,是简易程序,就一个法官审的,本来三个月就下判决,但现在也没信,问法官,他说准备和对访谈,我也不知道法院为什么现在才说要和他谈,还说公司要是亏损我还要承担债务。我怕托下去,前夫那边转移财产,主要是收入,还有计算机和绘图仪,比如说设备他说是借别人的,在做些假借条,他在法庭上已拿出很多现补的借条了借条,他是做油田资料处理的,收入高,但我查不到收入,而且前夫扬言要把公司挂起,另开工司,那样我得到股权还有意义吗?我可以要求法院不调解而判给我股权吗,我在未判前可以去去他公司看看吗,公司还有一个股东,他们有权不让我竟公司看看吗?另外股份价格怎么算,是离婚时的还是现在的,他去年转买了6%,是3万元,他2000年注册资金是50万,年检时固定资产40多万,亏损大概4万多,我怕他今年年检做亏很多,我怎么般。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