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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告女方,先提出协议离婚,男方对每月3000的固定抚养费、教育费保险费医疗费等双方各承担50%的条款不同意,对抚养权的归属也不同意,我孩子现在九个半月大,男方父母来和我谈,表示3000高了,要以每个月实际收入的20%来支付,我提出每月保底1500,他们当时同意了,然后要求孩子满两周岁之后抚养权归男方,被我拒绝了。之后过了10天左右我提起诉讼,男方把改好的离婚协议发给我,要求协议离婚,协议里写明一次性给我5万元,然后每月给1500直到18周岁,要求孩子满两周岁之后就能被他们接过去短时间生活,我觉得很不合理,第一,把5万元分摊到每月之后,实际他支付的抚养费从离婚到18岁每月只有1700多,完全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和实际生活需求,第二,我之前承诺的是孩子满六周岁也就是幼儿园毕业之后,寒暑假可由男方接过去短期生活6天,但是现在男方提的2周岁太早了,因为孩子从从出生到现在一直都是女方携带,而且双方家庭的经济条件还是生活习惯都存在很大差异,我不认为他们能照顾好孩子,而且孩子也适应不了他们那个环境。我想咨询法律是否有规定孩子要满多少周岁才能和男方短期生活,我希望法院按照我的六周岁判决可能性大不。

民事相关
2023-01-06 20:32:1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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