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欠工人工资,我需要负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21-01-20 15:45:2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应该是公司独资吧?告总公司应该没问题,无法证明财产不混同就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再分析,欢迎私聊。
  • 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分公司出问题,负责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区分情况来确定。1、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明知或者应知的,要承担法律责任。2、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的,不承担法律责任,但要承担管理责任。所以,负责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其对公司的活动是否具有过错。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