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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老婆不会生孩子,想领养一个妹妹生的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婚姻家庭
2021-01-19 20:03:3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  领养孩子要办什么手续吗?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一)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三)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四)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参考法条:《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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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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