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擅自
占有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受权范围内处理事务,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如果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
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