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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一下,我家孩子五岁的时候我和前夫离婚了,我们当时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我们当时签的协议是,我净身出乎,不用我付抚养费,但是现在孩子15岁了,他去法院起诉要抚养费,我想问一下,当时签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用给抚养费吗

民事相关
2021-01-16 08:55: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祝您维权顺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