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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咨询

证券投资
2005-03-23 11:19: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解答:
    李女士,您好!
    根据房管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伍建明与梁贵芳、伍建明与伍致的房屋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后果是双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从法律上看,由于此房产并非伍建明所有,因此不能作为执行财产。
    在伍建明与梁贵芳之间,由于合同无效,梁贵芳对伍建明没有合同约定的债务,梁贵芳只需返还房屋,可要求伍建明返还1万元,同理,伍建明也可要求伍致返还购房款,但事实上伍建明不可能配合作出上述行为。并且根据民诉法规定,您也很难提起诉讼程序,请求确认伍建明与伍致之间的合同无效,因为您不是合同当事人,并且诉讼是需要成本的。
    现在试试下面的方式:申请执行伍建明的债权,以上述判决、裁定为由,追加梁贵芳为被执行人,看梁贵芳的对策,她也许会为了要房而还钱,也可能请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您再回过头来要求执行该房产,再看事态发展情况决定。这种方式您不需要再花其他费用,但时间会拖长一点。在此期间您还要密切关注伍建明的财产状况,随时要求法院执行他的其他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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