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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货不喜欢,和商家协商退货,但是在退货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了,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损害赔偿
2021-01-20 23:05: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投诉的。。。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运输合同中的货物运输途中的损坏,属于货运公司责任的,货运公司应当负责赔偿。赔偿数额按双方约定计算,没有约定的,按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根据《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法》第311条的规定,货运公司的连单背面写到的“贵重物品损坏不给予赔偿”是无效的,运输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的应当由货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合同法》第311条的原文如下: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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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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