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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注销了,車辆能过户到法定代表人名下,请指教。

其它综合
2021-01-20 12:5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可以去过户,可以去过户的,
  •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  《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根据这一规定,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即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 法定代表人属于并且通常又具有股东身份,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发起人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则应向本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常见情形如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未履行按期足额缴纳出资义务的,除应当向本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或按照发起人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二)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三)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利用与其他单位的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损害公司的,应当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自有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公司承担责任外,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被处以行政处分(通常为国有企业)、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公司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特定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的;(二)公司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股东或公司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公司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公司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变更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师范类规定的,并不是以合同或者其他方式约定就可以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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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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