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5日,我与房东签了租房合同,租期为9个月,押金1000元,月租为850元. 2005年3月2日,因工作调动,公司离租的房子的距离太远,花在交通上的钱和时间很多,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因此向房东提出退租的想法.房东一口回绝了. 2005年3月20日,房东的弟弟找我说他哥哥准备卖房,我就不用租了. 2005年3月21日,房东打电话说我不可能退,退也得把押金全扣下,并说他卖房给我没关系,就算他卖了房也可以把租赁合同一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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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给他人租住只能以你个人的名义到你的承租期,否则房东知道不会同意;如果房东卖房买主想入住的话,那么房东得找你退房,如果买主也想租出去,则房东自然不会同意你退房了,所以你现在要想拿回押金唯一方法就是以合租的形式把房子转租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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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