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家中宝宝7个半月早产,住进医院ICU,经过治疗病情好转逐渐吃奶到25毫升,本来医院通知准备转普通病房出院回家,但是治疗一个月后突然说发现有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而且发病急面积大。通知我后,2小时安排手术,整个肠道已经感染。无法切除,后又说回ICU抗感染治疗,一个月后再开腹手术看看治疗期间,肠道恢复情况。后经过4周治疗,二次手术,发现所有小肠已经坏死,切除后生命不保。现在想咨询一下,突然孩子发生这个病症医院是否有责任,如喂养不当,未及时检查发现这个病情,没有提前预防。是否属于,医疗过错?而且这个疾病是否发病就会直接整个肠道感染?还是之前已经发生病情医院没有发现,跟医院打官司胜率多大?医院申请的社会救助,是否因为跟医院打官司而给取消?

交通事故
2021-01-21 11:12:4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请问是在哪里发生的事故呢?有没有到医院取得医院的病历资料呢?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认定医疗事故是非常严肃的事,必须坚持构成要件,缺一不可。国家对医疗事故首先注意定性,原来的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的划分已无实际意义。统称为医疗事故。根据危害程度,又分为四个等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认定医疗事故,必须经设区市级以上医学会鉴定,并非随意定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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