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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共有房产法院可以拍卖

经济相关
2021-01-21 10: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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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夫妻对共同债务不清偿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拍卖夫妻共同房产,但不能由一方的财产承担夫妻共同的债务。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   什么情况法院才能拍卖房产  唯一住房一般不能拍卖,但是如果欠银行20万,是用该房屋做的担保,且你当时又给银行提供了“第二住所证明”,那么银行就可以依法拍卖债务人的唯一居住房产。  (一)房地产拍卖标的应具备的条件  1.法律、法规禁止买卖、转让的房地产通常情况下不得拍卖:  (1)未依法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的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房地产产权证书);  (2)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尚在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理中的;  (4)权利人对房地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的;  (5)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政府相关转让条件的;  (6)司法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7)国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买卖、转让的其他情形。  2.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其土地使用权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转让条件:  (1)以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应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3)对于成片开发地块,需转让地块应已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规划管理部门已经确定需转让地块的规划使用性质和规划技术参数;  (5)出让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6)划拨方式取得的除符合(2)、(3)、(4)条外,还需报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补办出让手续。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拍卖应当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不办理出让手续的,应当由拍卖行将拍卖标的所得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4.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需要拍卖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买卖或转让条件。具体包括:  (1)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  (2)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拍卖前应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拍卖。  5.下列划拨用地不可以拍卖: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6.抵押房地产拍卖前应先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因拍卖造成抵押权人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其出售、抵押等处分行为应经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但根据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房屋登记方与第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善意的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购房款,并将房屋产权证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夫妻的另一方要求追回房屋所有权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处理呢?根据《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产的,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那么,如何认定夫妻共有房产呢?  1、首先要明确:房子购买的出资,和房产是谁的财产,并不是必然联系的。有的夫妻两个人出资,房产却写着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购买房子。  2、通常我国法律认为,房屋属于谁的财产,要看房屋产权证上名字是谁,房子就是谁的。并不考察房屋出资情况。  3、有两种情况出现:  第一种是:如果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子。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是以一方名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上就认定是名义购买方一方的婚前财产,另外一方的出资是房产拥有方对于他的债务。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子,不管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钱,不管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认定为是夫妻共有财产。  4、明确这一点,就不会在婚姻财产权益处理时候,发生重大误解。不少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基于对对方的信任和喜爱,在买房子时候没有考虑到这点。当缔结婚姻后,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候,才突然发现自己在财产上发生了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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