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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11月10号住的院。在住院之前检查大人和胎儿都没有任何问题。在住院后每天都例行检查后12号下午我们发现不对劲就喊医院领导来检查突然才发现胎儿已经严重缺氧,缺氧后在晚上就进行了手术,胎儿出来后就出现羊水污染严重造成娃儿收到严重创伤。在平时的检查中主治医生基本上不露面。我和家人严重怀疑是医院检查不及时,不仔细造成后续问题。请问这样的情况能不能达到医院的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
2021-01-20 20:15: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可能存在诊治不及时不当的过错,赔偿项目:1残疾赔偿金:上年度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处理途径:1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2行政处理:卫生局调解;3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4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所在地的市级/区或县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初次鉴定或省直辖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再次鉴定)5诉讼: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或医疗事故损害立案,递交诉状、病历资料、司法鉴定申请等证据。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 现在是什么情况呢 哪里的
  • 这种情况需要你自身收集医生或者医院在治疗患者过程中存在过错,医院才有可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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