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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我们公司给公司打工时不小心受了伤期间领导给了生活费也交着治疗费和住院费 伤并没有造成残疾 请问我还可以有权利向领导要赔偿费吗,如果能那么可以要多少呢

劳动纠纷
2021-01-16 13:39:5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你好,协商不成是可以进行起诉金
  • 申请工伤可以要求工伤赔偿待遇
  • 工伤住院费用应由公司垫付,职工本人垫付的,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工伤认定后,由单位申请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而不是普通的医保支付,工伤保险除了要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按工伤级别支付一次性工伤赔偿金\工伤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如需二次手术的还要支付二次手术费。
  •   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造成的损害属于工伤,但伤残级别请依照鉴定结论为准。请先要到劳动局认定工伤,认定为工伤后到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伤残级别,根据级别依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医疗费。(治疗费、挂号费、药费、康复费用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交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70%(用人单位承担)
  • 工伤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各地规定不同,一般为谁同意谁支付,也有省市规定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共同承担的。
    《工伤保险条例》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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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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