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9年11月本人带领学生放学路上有二个学生自行返回并滞留教室,其中一个学生自己磕伤牙齿。2020年10月该生家长起诉学校,学校被法院判决赔偿20%款项,共4000元。现在学校对我进行处理,用学校三级问责指标方案,理由是课堂上由于老师疏于管理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件,学校酌情对老师进行1.评优评先一票否决2.”当年职称落聘”处理。我现在的申诉问题是,1.该事件不是课堂上,而且下课放学后。2.该事故是2019年发生的事故,应该将2019年的职称指标落聘,而不是把2020年的职称指标落聘。不知我的理由是否充分,请帮帮我!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