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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租出资的,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怎么样算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呢

婚姻家庭
2021-01-16 17:41: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个可以写一个赠与合同就可以了
  • 夫妻离婚,可以协议分割属于俩人婚后共有财产,属于各自婚前取得个人财产归登记人个人所有,不参与共有财产的分割分配,夫妻离异时不能分割属于他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他人也无权分割属于夫妻俩共有财产。对于以上财产的分割分配达不成协议,可以上法院起诉解决。
      对于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婚姻法有具体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夫妻之间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可能包含着结婚的赠与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间的赠与可能包含着希望结婚的目的。但是有时赠与方又未予以明示,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视为彩礼,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1、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时,如果视为彩礼的,离婚时按照以上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  (二)、不视为彩礼的,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对于不能视为彩礼的赠与财产,由于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没有约定或不明,只能做两种解释:  1、没有约定条件或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条件,则离婚时,按法《合同》规定的处理: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2、该所付条件为必须结婚。如果赠与所付条件或义务为结婚,则离婚时,该条件已经成就,义务已经履行,即已经结过婚,故赠与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 比如赠与协议,房产证上的登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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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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