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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因与同厂职工张某发生矛盾,找了4个人把张某打了几下,未构成轻微伤,但因是追到张某租住房里打的,张某反咬一口,说我朋友抢走了他家的9万元,而事实上,种种迹象表明张某家不可能在租住房里放这么多现金,警方也找不到一点证据证明我朋友他们抢了钱。3月9日,当地派出所将我朋友和他的一个同去的弟弟留置,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又以涉赚抢劫的名义于11日移送到看守所,至今还关押在看守所内。其余3人因害怕被冤枉而离家暂避。

债权债务
2005-03-23 01:2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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