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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法行医么?是伪造病历么?改如何维权?我母亲已经与2004年12月19日离我们而去,和医院(省级三级甲等)交涉的时间,现在集中在两点,想让诸位帮助。 一、造成病人死亡的真正原因:一专家说”这个病人死亡关键一点是发现病人神志淡漠时,自己回手术室去拿催醒药物。导致病人死亡主就是期间的呼吸抑制而引起的心跳骤停。这种情况每个麻醉医生都会遇到,我们常规在术中护送病人,带有呼吸皮囊。一旦有这类情况发生,立即行人工辅助呼吸。不应自己擅自脱离岗位,应叫别的人去那相关的东西。对于麻醉医生来说,呼吸比一切都重要。对于这类重病人,要充分的考虑各种可能性。这种病人很多情况都可能造成他的死亡,但因为这一点原因的话,还是可以避免的。第二个专家“如果还没有取得执业证书,说明不具备执业资格。在这种情况下科室仍让独自作此麻醉,存在主观上的玩乎职守。从提供情况来看,显然是苏醒过程中呼吸、肌力、均未达到拔管标准而导致缺氧引起的一系列后果,如果明知而为之,就是麻醉医生的错;如果他不知而为之,就是院方管理的过错,应由院方承担后果。不管如何,院方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 现在关键一点麻醉记录单上只有那个没有医师执业证书的麻醉医生的签名,他的上级指导老师(麻醉科主任)一会说在旁边指导,一会说不在旁边,为什么不签名?说是忘记了,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非法行医?我很迷糊,因为有的律师说是,有的说不是。 二、出了这个事情之后,病历已经被伪造。因为病历上记载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而且麻醉记录单上记载回病房时病人的生命体征与护理记录单上记载完全相反,可以肯定一个是假的(这种情况的发生,现在看来是两个科室都不愿意承担责任,互相推脱造成的)再有,当时也抢救的措施,很多没有,但病历上记载的很详细这也采取了那也采取了,可是证明有些是伪造,但不知道法律效力如何?我能否报案?该如何报案? 希望众位大侠能帮助我,另外和医院的人打交涉该注意那些方面?

涉外纠纷
2005-03-23 00:18: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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