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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中午12点钟的时候下课时候被别的小孩子推倒,胳膊摔断,当时小孩子跑去找他班主任,他班主任不管他,最后延长五六个小时,没有及时去治疗,那个责任该谁负责?

婚姻家庭
2021-01-14 16:35:3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由于小孩子是在学校那受伤的,学校对孩子具有照管义务,所以无论是什么情况,学校是负有一定赔偿责任的。另外,由于您的孩子是受他人伤害导致的损伤,所以您还可以向对方的监护人请求赔偿。请问事故现场是否有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相关资料可以认定事情的经过?若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的伤害行为,您就可以与对方的家长协谈赔偿事宜。另外由于时间存在拖延,请问您的孩子是否有因此加重伤情?老师对您的小孩也具有一定的照管义务,既然对方已经及时知晓您的孩子发生了意外而没有及时救治,所以视具体情况,老师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若您处理这些事项存在困难,我也可以协助您处理。届时请将详细情况再次与我确认 ,我会视具体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为您确定追偿事宜。
  •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学校未对学生尽到充分的管理、注意义务,应当对伤害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无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损害,首先应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但如果其能够举证证明自己确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可以免除责任。根据您的表述,班主任有疏忽的行为,您可以向学校、推人小孩的监护人要求侵权赔偿。有需要可以进一步与我沟通,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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