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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几个问题想询问一下。前几天我接到法院的传票,原因:我大姐告我二姐和我,要求依法分割共有的一套房屋。该房屋系我们的亲生父母遗留下的。他们早在2000年就死亡了,当时我们三姐妹就申请办理了对该房屋的继承权公证书。但是,在该房屋的继承权公证书中没有明确我们三人对该房屋具体部位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此后,我们三人就该问题进行了协商,即我和我大姐对该房屋一楼的前半间15平方米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其它房屋的所有权归我二姐。尽管大家对此分割没有异议,但是没有相关的合法文件给以明确。所以我大姐希望通过此次诉讼,请求法院以法律文书的方式来确定我们三人对房屋具体部位的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这些确实也是事实。)

证券投资
2005-03-21 12: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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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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