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2000年5月14号,我姐与前任的在深圳认识,后来两人就开始谈恋爱。2001年两人开始同居(未领结婚证)于2001年8月生了一男孩。2003年两人感情不和,2004年我姐一个人带上400元路费出走。2004年她在江苏又认识一男子,二人于2004年9月生活在了一起。在这4年中,他们曾经在2001年办过一家公司,后来亏本了。2002年至我姐出走在深圳有2家干洗连锁店。在这4年中我姐没有拿走任何钱,所以收入都由男方支配。并且男方对我姐存有家庭暴力(但没有人证只有伤痕)双方在创业中借了亲戚一部分钱。我姐出走后并承担了其中6000元的债务(共欠款3万)我姐从2004年6月至今没有再抚养过他们生下的小孩

证券投资
2005-03-21 18:14:2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重婚行为有哪些
1700
房屋赠与未过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房屋赠与过户
房屋赠与未过户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未遂犯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1744
可以起诉重婚罪的条件有哪些
2255
债主住到欠债人家里怎样处理
债务追讨 215
债务转让怎样操作才是合法的
公司债务 100
债务人死亡了该起诉谁
债务追讨 125
债务人的财产有哪些
债务追讨 60
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如何处理
公司债务 65
债主住在欠债人家里的犯法么
债务追讨 8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