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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位老年人,去年5月30日,我在小区健身苑(室外)活动后,走过一块地砖(因常年失修,地面松动是空心地砖),地砖突然陷进去,我失衡摔倒后股骨中段粉碎性骨折,送医院开刀后留有后遗症(该过程有人证5人,有破裂地面照片若干)。但我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出示了一份业主委员会盖章的证明,大意是:小区是他们管理的,但小区里面的健身苑没有人委托他们管理。我很气愤悲伤!我们是九十年代初老小区,健身苑是最初的小区花园改建的,中山物业也是原来的中山房管所改制的,其自行管理的性质从未改变过,也不存在委托管理。可是我应该到哪里去寻找这些有关的资料来证明他们有责任!

证券投资
2005-03-22 18:25: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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