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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请您可以抽出您宝贵的五分钟时间看一下内容。诚谢! 我们是兴化市安丰镇*村*组的六户村民。我组在2004年有部分耕地被有关单位征用开发,已得计土地征用费20多万元。可村委会对这笔补偿金没有合理分配,将我们六户抛弃(视我们为外来户口)。我们这六户中基本都是76年左右就到*村*组落户生根了,近三十年里,我们都能自觉及时上缴镇、村规定的各项税费,并积极参与村里的各项公益事业建设。仅曹**一户在用于电改、水改、道路建设等项就独立出资达6600多元,可谓尽了义务。现在曹**的孙子都已经12岁了。然而村里在分配这次土地补偿费时竟把我们这6户26口人没有纳入分配。万般无奈,故特请您,是否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精神,把我们这六户与其他村民一视同仁,纳入其中统一分配土地补偿金,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此致 敬礼!

刑事行政
2005-04-12 16:36: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