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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A生产并销售产品给B,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A按合同内容履行质保进行产品维修。B拒绝让A按合同质保执行,并坚持继续使用。(在A明确告知继续使用会有风险时)一段时间后,产品报废,此时B再次索赔要求A赔偿(且在产品保质期内),A若拒绝是否合法?如若A当初曾以书面形式通知,倘若B不维修而坚持使用残次品,导致产品报废A拒绝担责,此是否可作为后续法律依据使用?

损害赔偿
2021-01-13 14: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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